欧洲市场金融工具指令MiFID II
欧洲经济区(EEA)内的指令MiFID II 2014/65/EU将于2018年1月3日在金融工具市场取代MiFID 2004/39/EG。MiFID旨在协调欧洲内部市场的金融市场。MiFID II指令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,重组证券和衍生品市场。这包括通过商品市场或高频交易权对贸易基础设施进行监管,以保护投资者。随着MiFID II的颁布,监管机构获得了更大的干预和制裁权力。
Extract from Article 58 of MiFID 2
1. 成员国应确保投资公司或市场运营商经营交易场所,场所买卖商品衍生品或排放配额或其衍生品:
(a)每周公布一份总职位报告[…],说明[…]持有职位的人数[…]
(b)向主管当局提供所有人员,包括其成员或参与者及其客户在该交易场所持有的职位的完整明细,[…]。实施MiFID II将由MiFIR Regulation管理。